1、范圍:適用于集團公司的
高低溫試驗箱測溫裝置,測量范圍-70~+150℃。
2、引用文件::JJG617-1996 (數字溫度指示調節儀檢定規程);
3、校準環境:溫度:
(20±5) ℃,濕度:(45~75)%RH;
4、校(xiao)準(zhun)用的標準(zhun)器:外檢(jian)合格的數字溫度計(ji),分辨率: 0.1℃, 準(zhun)確(que)度:(±0. 4%滿(man)度土(tu)0.1℃)。
5、校準項(xiang)目、方(fang)法
5.1外觀檢查
被檢裝置名稱、型號、規格、測量范圍、制造廠名或商標、出廠編號等應有明確標記,外露部件不應有松動、破損和影響計量性能的缺陷,各開關旋鈕能正常動作。
5.2誤差校準
誤差采用比較測量法校準。在高低溫試驗箱正常工作狀態下,把數字溫度計的測溫探頭由預留孔伸入試驗箱內適當深度(約10cm),待數字溫度計穩定顯示測量溫度后拿出測溫探頭,同步記錄數字溫度計檢測溫度和被檢裝置顯示溫度;檢測結果記錄于《高低溫試驗箱測溫裝置內部校準記錄》,正常情況只需測量一次;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測量次數。誤差(△t)等于被檢裝置顯示溫度t1;減去數字溫度計測量溫度t2,
即△t=t-t2,|△t |≤1℃為合格;1℃<|△t |的給出修正值。
6、校準結果處理
對所檢項目全都合格的高低溫試驗箱測溫裝置發校準合格證(給出修正值),對校準不合格的測溫裝置發校準結果通知書。
7、校準周期
高低溫試驗箱測溫裝置內部校準周期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,一般不超過一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