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試驗目的
確定軍用設備在周國大氣(qi)溫度急(ji)劇(ju)變化時的適應性。
2、試驗條件
2.1 試(shi)驗溫度:高(gao)溫為+70℃;低溫為-55℃。
2.2 試驗(yan)溫(wen)度保持時間(jian):1h或者(zhe)直至試驗(yan)樣(yang)品達(da)到(dao)溫(wen)度穩(wen)定,以(yi)時間(jian)長者(zhe)為準。
2.3 轉換時(shi)間(jian):不大于(yu)5min。
2.4 循環次(ci)數:3次(ci)。
3、對試驗箱(室(shi))的要求
本標準應用溫度沖擊試驗箱(室)或采用高溫試驗箱(室)和低溫試驗箱(室)進行溫度沖擊試驗,以提供試驗樣品經受周國空氣溫度急劇發生變化的環境溫度。
3.1 高(gao)溫試(shi)驗(yan)(yan)箱(xiang)(室)的要求,應符臺GJBI50. 3- 86《軍用設備環境試(shi)驗(yan)(yan)方(fang)法(fa) 高(gao)溫試(shi)驗(yan)(yan)》的第(di)3章各條所規定(ding)的要求。
3.2 低(di)溫試驗(yan)(yan)箱(室(shi))的要求,應符合GJB150. 4- 86《軍用設備(bei)環境試驗(yan)(yan)方(fang)法(fa) 低(di)溫試驗(yan)(yan)》的第3章各(ge)條所(suo)規(gui)定的要求。
3.3 溫度沖擊試(shi)驗(yan)箱(室)提(ti)供高溫試(shi)驗(yan)部份和低溫試(shi)驗(yan)部份,應分別符合GJB150. 3-86和GJB150. 4-86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。
3.4試驗(yan)箱(室)的(de)容積應保證在試驗(yan)樣品放入(ru)后不超過試驗(yan)溫度保持時間的(de)10%就能使試驗(yan)箱(室)溫度達(da)到(dao)GJB150.
1-89中3.2條(tiao)規定的(de)試驗(yan)條(tiao)件容差范圍之內。
4、試驗程序
4.1預處理
將試驗樣品放置在正常的試驗大氣條件下,直至達到溫度穩定。
4. 2
初始檢測
按GJB150. 1-89中3.5.2款的要求進行。
4.3試驗
4.3.1試驗樣品應按GJB150.1-86中3.5.3款的要求放置在試驗箱(室)內,并將試驗箱(室)內溫度升到70℃,保持1h或者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,以時間長者為準。
4.3.2高溫階段結束后,在5min內將試驗樣品轉換到已調節到-55℃的低溫試驗箱(室)內,保持1h或者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,以時間長者為準。
4.3.3低溫階段結束后,在 5min內將試驗樣品轉換到已調節到70℃的高溫試驗箱(室)內,保持1h或者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,以時間長者為準。
4.3.4重復 4.3.2款、4.3.3款和4.3.2款的試驗,以完成三個循環周期。
注:對大的或派的試驗樣品,從一個試驗箱(室)轉換到刃一個試驗箱(室)的轉換時間,可按實際需要的少時間,由有關標準或技術文件規定.
4.4恢復
試驗樣品從試驗箱(室)內取出后,應在正常的試驗大氣條件下進行恢復,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。
4.5后檢測
按GJB150. 1-86中3.5.7款的要求進行。
5、試驗中斷處理
當出現預想不到的試驗中斷時.若無其它規定,一般應按GJB150.1-86中3.6條的規定方法處理。如果使用其它方法,則應在試驗報告中加以說明。
6、合格判據
由有關標準或技術文件規定。
7、引用本標準時應規定的細則
a.預處理條件;
b.檢測的項目和要求;
c.臺格判據;
d.試驗樣品安裝狀態;
e.若試驗條件不按第2章時,應另行規定;
f.若恢復不按正(zheng)常的試驗大氣(qi)條件,應另行規定;
g.其(qi)他(ta)